作为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实施人才强桂战略的重要举措,《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针对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A“能参评”——扩大贯通领域,拓宽发展通道
“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在接受采访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开门见山。
显然,这一问题的落脚点在于提高待遇、提升地位。长期以来,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评价,大多依据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这两套不同的体系来进行,相互之间缺乏贯通的渠道和办法。
在这一现实情况下,两类人才的待遇差别较大。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广西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来看,在同处于收入阶层中最高层的10%分位值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年工资均远超于高级技能及以上技能人才的年工资。
面对这一问题,《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按照规定,我区将贯通领域从工程系列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同时,对新兴职业和新兴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贯通范围的,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
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我区主动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则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所以,两套评价体系融会贯通,不仅利于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同时也更能保障技能人才相关待遇,提高技能人才的获得感。”上述负责人强调。
B“评得上”——淡化学历要求,注重工作业绩
学历,过往是高技能人才在申报职称时遇到的主要障碍。为此,《实施办法》也针对这一情况,结合技能人才特点,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上述负责人介绍,不将学历、发表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硬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这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即可申报职称评审。
与此同时,在淡化学历的基础上,更加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特别是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方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评价规范、题库开发等创新性成果,这些均已明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要求,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贡献;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要注重评价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
此外,我区也对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进行了创新。对于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各级评委会可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具备条件的可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淡化学历要求、注重工作业绩,两方面发力之下,能让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参评,也能有条件评得上。”上述负责人表示,学习技能成为技术工人同样可以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如此一来,有利于改变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为培育高技能人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C“评得快”——建立绿色通道,享受同等待遇
能参评、评得上,也需评得快。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让高技能人才能够在职称评审时“评得快”,我区还明确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例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获得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担任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包括在区外获得同类省级成就)。
畅通了评价渠道,创新了评价机制,更需注重评用结合。“在‘怎么用’这一问题上,《实施办法》也着重强调了评价与用人制度衔接。”上述负责人介绍,我区对事业单位取得职称技能人才的岗位管理和待遇兑现提出要求,对企业单位取得职称技能人才的管理、培养、使用和待遇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
其中,事业单位中取得职称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支持企业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的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本报记者罗琦通讯员杨樯)
哪些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可以评职称?如何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此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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