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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印发《办法》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 2022-03-20 08:04:52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北方网讯:市人社局日前印发《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的企业培训中心,是指依据“海河工匠”建设政策规定程序遴选,依托企业建设、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是指依据“海河工匠”建设政策规定程序遴选,在企业培训中心基础上设立、面向我市各类企业职工开展公共实训的培训机构。

《办法》规定,企业培训中心要求符合的条件包括:

1.在我市注册、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2.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每个培训项目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训课教师,自有师资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可外聘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要求已被认定为企业培训中心,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对独立的培训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实训室、理论教室及必要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00人。

2.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有一定代表性。

3.实训项目为企业主体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职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4.师资队伍配备科学合理,符合相应职业标准规定。

5.管理人员为本企业正式职工,数量不少于3人,且相对固定。

《办法》明确,鼓励企业培训中心对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取得的培训费补贴,应当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费用支出。

鼓励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对外开展培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对外开展培训的,在享受正常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补贴标准适当上浮,对于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培训项目,培训补贴上浮25%;其他培训项目补贴上浮15%。

支持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针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申请训用结合、供需匹配的项目定制培训,培养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依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标签: 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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