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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三年来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了解,三中院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履职,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收执行案件3688件,结案3503件,结案率94.98%,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20.12亿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三中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法治之盾守护津城经济行稳致远。
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系国有企业,申请执行标的额5.56亿元,案件的执行关乎国有企业核心资产的安全。通过调查发现,该案不仅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而且面临待处置资产在外地、现场勘查不便、房屋产权性质多样、房屋现状复杂等一系列查封、勘查、处置困难,案件办理面临较大阻力。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执行局法官团队迎难而上,多次赶赴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多方调取相关财产登记材料,梳理出1000余套房产脉络,并成功予以查封。在勘查现场时,办案人员多方耐心沟通协调,缓和当事人情绪,顺利进入房产现场进行查看取证。最终,全部1228套房产成功完成评估拍卖,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4.7亿余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财产权益。
某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与某航空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保全执行系列案,总计申请保全金额6700余万元。该系列案件立案后,原告表示,案件存在被告对案涉直升机进行转让、转租或损毁的紧急风险,希望法院立即对案涉直升机采取保全措施。三中院执行局接到保全案件后,迅速分配人员力量,立即着手调查研究,多次与当事人了解沟通案件详情,快速赶往飞机使用现场采取保全措施。考虑被申请人仍在生产经营的现状,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被申请人继续使用已查封的直升机,并通过谈话笔录的形式向企业负责人及直升机驻场地人员告知妥善保管案涉直升机,不得进行转让、转租或损毁的法律义务和违反后果,案件顺利保全。该系列案件通过对被执行财产的“活封”,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小了对正在生产经营企业的影响。(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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