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13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0条,在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条例对中小企业降费减负降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少收费、少占款、少检查、少处罚。其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入股,减少企业的创业成本。规定在审计监管、绩效考核中查处和纠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政府采购中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额的一半。强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尽可能实现合并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以减少检查频次。切实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处罚容差容错与免罚轻罚制度,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全国首创 罚没和扣押物品集中统一管理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共六章40条,新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对罚没和扣押物品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现有的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机构中确定集中管理机构,并优先利用现有资源作为罚没和扣押物品的集中保管场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设区的市级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前,由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物品进行管理,这项管理规定在全国省级立法中属创新之举。同时还规范罚没财物的处置,罚没财物的分类处置方式和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部条例是我省大数据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条例共8章70条。
条例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明确了数据资源的一般权益,对依法加工、使用数据,享有法定数据财产权益,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以及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作出规定,使相关主体的数据行为约束在法定范围内,解决数据活动中主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条例还完善了公共数据管理机制,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明确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政策导向和促进措施。
鼓励支持开展社会信用评价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与政务服务系统以及其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
条例在推动我省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方面作出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开展社会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或课程,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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