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等文件要求,日前,东至县全面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该县在各相关媒体发布了全面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并邀请了住建、税务、公安、教育、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权人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
各相关部门(机构)在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公积金提取、契税缴纳、户籍登记、子女入学、不动产抵押融资、企业开办等有关事项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业务时,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即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作者: 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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