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资料图)
第74号公告
(2022年11月23日)
近期哈尔滨市连续发生数起前后叠加输入性疫情,多点多链多源持续传播,疫情防控形势极为复杂严峻。目前,在主城区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大量外地抵返哈关联病例,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为快速果断有效处置当前疫情,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市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11月23日12时起,对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人员非必要流动
(一)六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出主城区,确需外出的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应急抢险、疫情防控、重要公务、民生保障、外出就医等相关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限制。
(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积极倡导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的业务,能够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的事项,全部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制,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类企业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落细“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地方不得随意关停企业,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二、严格管控人员聚集
(一)除农贸市场、商场(不含商场内的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超市、药店、加油(气)站、汽修汽配门店、餐饮类企业(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等民生基础保障类经营场所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
(二)允许经营的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执行错峰、限流措施,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三)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暂停游园、庙会、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暂停宗教场所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
(四)暂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暂停各种线下健康讲座、健康体验、会议促销、旅游体验等聚集性活动。
(六)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举办丧事活动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七)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无需测温)和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司乘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八)倡导市民群众“宅家”生活,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禁止农村小卖店等室内扎堆聊天、打牌、聚餐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
三、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一)强化机场、火车站、公路交通卡口管理,严格执行核酸查验、落地即检、高风险人员和货运车辆闭环管控等措施。
(二)市域外抵返哈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所在街道、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外地人员抵返哈后,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三天三检”(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和健康监测,抵哈满五天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得进入正在经营的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倡导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三)高风险区和间接入境抵返哈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居家隔离,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严格管控重点场所
(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及在建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哈达、龙园、润恒等农批市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所有入园车辆司乘人员执行“入园即检”、闭环管理、无接触交易,只批发不零售。从严落实园内从业人员台账管理和健康监测,严禁从业人员跨园区交叉作业。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格管理居民小区(村屯)
(一)强化居民小区(村屯)自我管理,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非本小区(村屯)居民非必要不进入小区(村屯),确需进入的严格登记审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不受限制。
(二)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严格限制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小区(村屯)。
(三)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保障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做好社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干部与小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困难家庭、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患病居民等特殊需求,突出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特别是外地抵返哈人员“三天三检”管理工作,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四早”措施和“早快准、严细实”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坚决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响应“口罩行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状,需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公告发布实施后,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相应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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