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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为糖尿病门特转为健康管理过渡期 过渡期内患者可到原定点医院就诊

  • 2022-11-30 09:53:07 来源:北方网


(资料图片)

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本报报道“本市全面推行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受到市民关注,针对群众关心的“过渡期内患者就医报销有哪些变化?”“付费药品目录有哪些调整?”等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进行了解读。

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向健康管理的过渡期有多长?

答: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转为健康管理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就医报销和管理服务有哪些变化?

答:过渡期内,健康主管机构一方面要做好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保障患者合理就诊用药需求,且不受12月1日以后《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另一方面应履行对患者的书面告知义务,明确健康主管责任制的有关政策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内容,并根据患者实际诊疗需要,与患者商定具体的转诊协作医疗机构,将原来的定点就医模式转化为健康主管模式。协商不一致的,患者可以变更健康主管机构。

在健康主管机构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前,糖尿病门特患者在过渡期内可继续到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糖尿病诊疗用药费用,按照本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报销。

问:本市2022年度糖尿病门特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未选定健康主管机构的糖尿病门特患者,到定点就医医疗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诊疗,支付范围限定于《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目录中药品限定于药品说明书所列适应症明确用于糖尿病治疗的,或列入糖尿病临床路径或权重临床指南的,共计88个西药和中成药品种。患者到健康主管机构及其转诊协作医疗机构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并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的,糖尿病门特报销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修订版)》限定。(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标签: 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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