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 > 正文

每日速递:感染新冠后在互联网医院就诊,天津这些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公布!

  • 2023-01-16 20:05:37 来源:天津日报


【资料图】

健康中国

今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现将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在线开具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处方可收取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察费)、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

二、公立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首诊服务,按照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开展互联网复诊不得按照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收取费用。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本次公布的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开通互联网医院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标签:

推荐阅读

每日速递:感染新冠后在互联网医院就诊,天津这些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公布!

今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为...

【全球独家】《2023天津卫视相声春晚》倒计时7天 岳云鹏:天津像我的另一个家乡

天津北方网讯:腊月二十五,是年俗上推磨做豆腐的日子,豆腐因为与头富音相似,被人们寄予新年富贵的希...

“铁路医生” 守护回家路

图片由铁路部门提供天津北方网讯:今年是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运,预计返乡客流也将随之出现...

当前快讯:绿色出行 津城有谱

摄影新报记者张磊通讯员刘金波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交通运输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

消息!欢欢喜喜过大年 兔年新春市区游玩攻略

津南区梦幻灯光节图片由小站练兵园提供河北区铛铛车旅游专线图片由河北区融媒体中心提供西青区民俗花会...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城市